黄河两岸的现状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27 16:24:55
黄河两岸的现状

黄河两岸的现状
黄河两岸的现状

黄河两岸的现状
今年年初,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组织专家组,对黄河水污染的状况及危害进行了量化分析,发现黄河干流近40%河段的水质为劣五类,基本丧失水体功能.随着经济发展,黄河流域废污水排放量比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多了一倍,达44亿立方米,污染事件不断发生.黄河上游的绝大部分支流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而中下游几乎所有支流水质长年处于劣五类状态,支流变成了“排污河”.
  乌梁素海总排干是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境内通向黄河的一条主要排污渠道.记者看到在这条总排干的沿线分布着许多造纸、焦化等企业,这些高污染企业规模大小不一,一旦环保设施停运或本身就无处理设施,大量污染物就会直排入黄河,影响下游供水安全.
  今年年初,黄河包头段遭遇空前严重的以挥发酚为代表的污染,挥发酚、氨氮等超标几倍到几十倍,由于包头市生产生活的主要水源来自黄河,120多万市民只能硬着头皮饮“苦水”.记者在包头市环保局上报国家局的信息中看到,造成这次黄河挥发酚污染的主要来源是乌梁素海总排干的排放,而氨氮的污染主要来自宁夏和包头.
  “祸首”沿黄:重点污染源偷排现象仍比较严重“十五小”、“新五小”企业点多面广,很难根除
  工业污染一直是黄河水污染的“祸首”.从青海,经甘肃、宁夏,至内蒙古,黄河沿岸能源、重化工、有色金属、造纸等高污染的工业企业林立,产生出了包括COD(化学需氧量)、氨氮、重金属、高锰酸盐指数以及挥发酚等在内的大量污染物.由于环保设施投入大,运转成本高,沿黄重点污染源偷排现象仍比较严重,而一些“十五小”、“新五小”企业点多面广,很难根除.
  在甘肃白银市采访时,当地环保部门的干部引导记者查看了横穿城区直入黄河的东大沟,这条天然排洪沟现在成了排污沟.人还未下车,沟里的污水散发出的恶臭扑面刺鼻,河道里的红色酸性废水缓缓流淌着,旁边的支岔小沟还不时注入小股绿色的水流,河沟滩上的土壤被污水侵蚀,呈现出了金属铜色.白银市环保局的干部介绍说,东大沟的沿线有八九家污染企业,包括生活污水在内,每天有近5万立方米废水排入黄河,其中最大的污染源来自于白银有色金属公司冶炼厂,这家运转了40多年的铜冶炼老企业,设备严重老化,虽经国家、甘肃省有关部门多次限期治理,至今没有效果,现在每天还有8000多立方米的酸性废水直排黄河,废水中铜、铅、锌、砷等重金属含量超出国家标准几十倍到上千倍.“白银区原来最主要的居民饮用水水源地位于东大沟下游,距离入黄口仅有200多米,现在这里的水因为净化后水质难以达标,已经停止向城市供水.”环保干部忧郁地说.
  “消亡”现状:生活污水和“农业污染”呈现加重趋势乌梁素海湖已经濒临消亡
  在沿途调查中记者发现,除工业污染外,生活污水和过量施用化肥、农药造成的“农业污染”目前也呈现加重趋势,所占比例不断上升.同时,沿黄一些城市沿河乱堆、乱倒生活垃圾,加剧了黄河河段的污染.
  日趋严重的黄河水污染,严重破坏了黄河生态系统,导致河道中的水生物濒临灭绝.上世纪五十年代兰州市雁滩滩边遍布红柳、芦苇,栖息斑头雁、高原山鹑等十几种水鸟,如今这些鸟种已没有了踪迹.上世纪六十年代初,黄河甘肃段生长的鱼类大大减少,有些已经绝迹.就连兰州人引以为自豪的兰州特产青白石白兰瓜,近年来也因浇了受污染的黄河水而品质下降.
  据甘肃省环保局统计,黄河甘肃段年排放废水2.37亿吨,其中生活污水排放量已达到了1.41亿吨,占到废水排放总量的59.5%.黄河流经甘肃四座城市,目前仅有兰州市有4座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仅有15.8万吨.而且兰州市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只有每立方米0.2元,全市所收的污水处理费也只能维持一座日处理10万吨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甘肃省环保局局长赵伟民介绍说,作为黄河唯一穿城而过的省会城市,目前兰州市的污水管网普及率只有12.2%.较小的污水处理和收集能力远不足以处理日益增加的城市污水排放量,致使黄河沿岸排污管、排污沟密布,大量的生活污水直接排入黄河.记者发现,这一问题许多沿黄城市都普遍存在.
  污染加重的黄河,不仅影响了沿河地区的工农业生产,更为严峻的是直接危及了生态环境和沿黄百姓的饮水安全.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境内的乌梁素海是黄河流域最大的淡水湖,现在每年有5亿立方米的废水注入湖区,其中排入黄河有0.5亿立方米.记者在乌梁素海看到,水体已呈现酱黑色.由于工业废水,特别是农药、化肥含量很高的农业退水注入湖区,使水域的富营养化加剧,水草、芦苇疯长,湖区明水面萎缩,湖底抬升加快.
  巴彦淖尔市环保局局长杨介中介绍说:“乌梁素海水质目前基本处于劣五类,昔日的渔场现在已有19种鱼类灭绝.2002年,找到的一条最大的鱼还不足3两重.如果不尽快采取措施治理,不仅危及黄河,而且这块重要的湿地也会在20到40年间消亡.”
  “毒水”水质:近百亩小麦引溉了污水后被烧死村民饮水后常拉肚子
  湟水河是黄河上游的一条重要支流,在青海省境内流长约300公里,流域集中了青海省60%以上的人口和大部分的工农业生产.然而,由于近年来工业废水和城镇生活废水的排放量逐年加大,年排放量已达到近2亿立方米,湟水河的水质污染急剧恶化.特别是进入西宁市后的各河段,枯水期水质基本在五类或劣五类.2002年,青海省海东地区平安县东庄村的近百亩小麦,引溉了污染的湟水后被活活烧死.正在田头浇地的东庄村村民王成发告诉记者:“现在引湟水浇地,先要看河道里的水,水多了才敢浇,水少了灌进地里,苗子准烧死.”
  在甘肃省靖远县靡滩乡,村民们长期饮用的是经过简单沉淀的黄河水.村民们说,锅里经常有白色的沉淀物,饮过水后常拉肚子,洗过脸后皮肤龟裂起皮.“这个水咸得人吃不成,沏出来的茶咸得喝不成.河流里漂着黑乎乎的东西,看着像有油.”村民陶国才说.
  记者在宁夏石嘴山市黄河水厂采访时了解到,从2001年开始由于黄河水质急剧下降,水厂的处理难度不断加大.水里的氨氮、挥发酚等含量过高,消耗了大量用于杀菌的氯,水厂不得不将加氯量由原来的处理每升水使用0.15毫克增加到4毫克左右,而用于澄清、处理有机物的药料也在成倍增加.去年和今年春天这家水厂还曾两次被迫停止处理.水厂副厂长张玉和说:“枯水期最严重的时候,感觉就是在处理污水,即使目前处理过的水,口感还是比较差,有时还有些怪味.现在大约有7万多人在饮用这样的水,今后水厂的供水范围还将不断扩大.”
  近几十年来,黄河河床淤积严重,行洪能力急剧降低,“悬河”形势加剧,防洪水位逐年抬高.1950~1998年,高村、孙口、艾山、泺口、利津5个水文站3000立方米每秒流量时水位分别抬高了3.94米、4.18米、3.72米、3.90米、2.70米.尤其是1987年以来,黄河来水量较小,主河槽淤积进一步加剧,1987~1997年黄河下游河道主河槽平均每年淤高0.12~0.16米,平槽流量由6000立方米每秒左右降为3000立方米每秒左右,二级悬河的不利局面进一步加剧,即便是中常洪水也可能发生滚河、斜河和顺堤行洪,威胁堤防安全.
  1、黄河水资源现状
  据统计,黄河多年平均河川径流量为580亿m3,仅相当于全国河川径流量的2%,却承担着向全国15%的耕地、12%的人口、50多座大中城市的供水任务,同时还担负着向流域外远距离调水.随着流域内工农业的发展,两岸年用水量由50年代的122亿m3猛增到90年代的300亿m3左右.其中农业用水是大头,约占92%,工业生活用水约占8%.从1972年起到1999年的28年间,黄河下游有22年断流,而1996、1997、1998年连续三年的断流时间均超过100天,1998年则长达144天.根据预测:正常来水年份情况下,2010年黄河流域缺水40亿m3,2030年缺水110亿m3,2050年缺水160亿m3左右,枯水年份还要增多.由此可见,用水需求已超出了黄河水资源的承载能力,黄河流域水危机的矛盾将会越来越突出.
  为了缓解黄河流域水资源供需矛盾和黄河下游断流形势,国家计委、水利部颁布实施了《黄河水量调度管理办法》和《黄河干流水量分配方案》,并于1999年初,黄河水利委员会成立了水调局,从1999年3月17日开始,对黄河供水实行统一管理和有计划的调配,自此以后,黄河下游未出现断流现象.
  2、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表现
  自实行水量统一调度以来,黄河下游断流现象虽然未再出现,但由于黄河属资源性缺水地区,加之流域统一管理十分薄弱,黄河断流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其具体表现主要是:
  2.1、在管理体制上,流域机构的法律地位和权限尚未明确,缺乏广泛的水行政管理权
  根据流域机构“三定”方案,流域机构只是水利部的派出机构,而不是一级行政单位,它只能根据水利部的授权在本流域内行使水行政管理权.既然是授权,就不可能有完全的“权”,它因授权而具有的管理职能就肯定不会跟法律确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行政管理职能一样,它的职能范围要比后者窄很多,因而就不可能对本流域的水资源进行有效的管理.较为突出的例子就是在每年用水高峰的4~6月份,为了争抢黄河水,即使是黄河系统管理的引黄涵闸,也不时受到地方行政干预而难以按计划调度运行,使原本并不复杂的引水变得复杂而无奈,给黄河水资源管理工作平添了许多被动和难度.
  2.2、在用水机制上,不鼓励节水的机制,使得黄河水资源浪费严重
  我国现有的用水机制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节水无奖、浪费不罚、用多用少一个样.这样的用水机制让人感觉到用水多少与自己的经济利益关系不大,同时黄河水资源费尚未征收、水价又偏低,加上节水“投入成本较大”,使用水单位感觉到节水收益甚少,甚至不但不收益还要“赔本”,在现实中,搞节水与多用水的费用比起来,在很多情况下,多用水比搞节水措施费用要低很多,在市场经济下,谁愿意去多化那份钱.所以,人们都明白黄河水资源的供需矛盾,已严重影响了沿黄两岸人民群众的生活、工农业的生产及发展,可是在节水上,谁也不愿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于是,农业灌溉中仍是大水漫灌;各类引黄灌区工程不配套,渠道及建筑物老化、失修,渠道衬砌状况差,也任由它跑、冒、滴、漏;工业用水中单位耗水量偏高,也不去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可以说黄河水资源的大量浪费与我国现行的用水机制有很大关系.
  2.3、在水资源管理方式上,仍是简单粗放、低水平的管理.
  其主要表现有三:第一,黄河部门对黄河水资源缺乏强有力的约束机制和管理手段,难以控制和协调用水户的取水,以至在取水过程中存在着用水户的计量设施施测误差很大,有些用水户在取用黄河水时甚至根本没有安装计量设施,用水户们瞒报、虚报或不报实际取水量的现象时常发生;第二,基层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在引水过程中不去实测引水流量,有的只是目测或者干脆坐在办公室里“估计”,另外还有一部分基层管理人员对计量设施的计量方法、技术原理和操作规程等知识掌握的很少;第三、黄河部门只管放水,而很少真正掌握引水的用途、水的利用效率、水量的超指标引水以及用水户的节水措施等.这样的管理方式难以对黄河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及保护实施有效的科学管理,也难以使用水户在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方面真正信任和服从黄河水资源管理部门,从而使黄河部门的职责和权威无法真正到位.
  2.4、在黄河水资源管理体系上,黄河系统内仍存在着“多龙管水”,管理体制尚未理顺
  专家们早就呼吁,应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的权属管理.这一理论当然是针对水资源的区域管理与流域管理而言的,但是,我认为它也应该包括水资源的“归口”管理,而在我们黄河系统内,“管”水的口还真不少,比如黄河取水许可、水量调度、水质管理权分别隶属于不同部门.就拿山东局各局属单位来说吧,水政(水资源)科、防办(有的局是工管科、有的局是涵闸科)都从不同角度对黄河水资源进行管理,水政(水资源)科一般负责年度取水计划、取水许可、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情况统计、水费征收,每月要填报逐日取水量用报表,年终对全年取水进行汇总、总结;防办(有的局是工管科、有的局是涵闸科)一般负责水量调度、水量分配、涵闸维修管理等,每月有涵闸(虹吸)逐日放水量月报表,年底还有涵闸资料整编.虽然各口管理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但归根到底都是对水资源的管理,各口在管理中工作中难免有所重复,不但增加了工作量,不利于减员增效,也容易在实际工作中造成推诿,甚至扯皮,更主要的是多部门管理,影响了水资源管理效能的发挥.
  2.5、在黄河水资源管理的法律保障上,立法滞后,配套法规不健全
  由于黄河实行流域管理,黄河水利委员会只是水利部的派出机构,在制订有关法规、政策时,既无政府可靠,又无人大可依,所以在有关法规、政策的制订和出台上往往要相对滞后并且难度很大,使黄河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依据,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征收黄河水资源费的法律依据问题,新水法规定:“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资源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新水法已颁布实施近二年了,也未见关于黄河水资源费征收的有关规定.
  1.将市场机制引入污染防治领域.通过市场作用,从原来“谁污染谁治理”的企业个体行为,引申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分工和供求关系,形成社会化、专业化的环保企业乃至环保行业,向污染责任方提供商业性环保服务,逐步实现环境治理市场化、社会化、企业化.同时,在企业比较集中的工业园区鼓励多家企业污染处理设施共建共享和治污设施专业化运行,提高治污设施处理效率,降低污染治理费用,逐步解决普遍存在的投入大量资金建成的环保设施,不能充分利用的问题.
  2.树立“维持黄河健康生命”的新治河理念.一是划定黄河水功能区,根据黄河水资源量和水流的纳污能力,提出各省(区)允许排入黄河的污染物总量,实行省(区)际断面水质行政首长负责制;二是依法治污,在相关法规中明确相应的水污染超标处罚措施,对于污染超标省(区)要停止审批新的水资源利用项目;三是建立和完善水利、环保联合治污机制,在排污监测和监管处理水污染突发事件上统一行动、团结治污.
  3.国家应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行绿色GDP,把环保工作纳入地方党政一把手的政绩考核.
  4.环保体制需要进一步理顺,实行垂直管理,脱离地方的制约.
  5.给予环保部门更大的执法权.如处罚力度,关停污染企业等.
  6.地方新上项目论证必须有科学的决策程序,有环保部门参与,对新上项目,如果发生大的污染事件,实行事后决策追究制度,以加强地方“一把手”对黄河污染监督管理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7.应该在具备了有效的监测网络基础上,探索建立排污区域赔偿制度,让过度占有资源者付出应有代价.可以通过“排污收费”的办法,由河流段面水质不达标者,向下游提供补偿,迫使沿黄地区政府加大对本地区污染的治理.
  总归一句话:多说不如多干,虚干不如实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