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议会的权力特点是什么?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08 20:57:32
德国议会的权力特点是什么?

德国议会的权力特点是什么?
德国议会的权力特点是什么?

德国议会的权力特点是什么?
德国联邦议院与联邦参议院共享修改德国基本法(即宪法)的权力.
联邦议院拥有设立各种委员会的权力,这些委员会在相应的政府事务上,可以行使基本法所赋予联邦议会的职权.其中,欧盟事务委员会、外交事务委员会、国防委员会与请愿委员会是基本法明订应设立之委员会;其他各种委员的数量与委员人数,则於每一任期开始时由联邦议会决定.
一个特殊的委员会是「调查委员会」.基本法第44条规定:
(1) 联邦议会有设置调查委员会之权利,经议员四分之一建议,并有设置之义务,调查委员会应举行公开会议聆取必要证据.会议得不公开.
(2)
证据调查准用刑事诉讼程序之规定.书信、邮政及电讯秘密不受影响.
(3) 法院及行政机关有给予法律及职务协助之义务.
(4)
调查委员会之决议不受司法审查.但法院对调查所根据之事实得自由评价及定断.」
联邦议院也有任命军事专员的权利,以协助联邦议会行使监督政府之权力.
联邦议院及其委员会有权要求联邦政府任一成员出席其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