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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东淄博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提取公积金交房租方法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28 01:54:41 金融
2017年山东淄博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提取公积金交房租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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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
  “淄博市自2015年1月份和8月份已分别开始施行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近日,“山东将放宽公积金使用条件,装修、交物业费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消息一经发布,引发淄博市居民的极大关注。为此,记者采访了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总会计师邢育忠,对此给予解读。
  无房即可提取支付房租
  去年国家出台了《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明确提出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可提取公积金,市政府相继出台《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扩大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也对此做出相应规定。“实际上,淄博市自去年1月份,即紧跟住建部出台政策的步伐,开始执行对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可提取公积金政策。具体依据无房职工按每户房屋面积平均90m2、每月7元/m2标准执行,也就是每月可提取的公积金上限为630元,且不超过职工每月公积金缴存额,每年提取一次。而且,提取流程非常简单,只要拿着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即可办理。”
  支付物业费仅限一套
  关于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方面,淄博市也走在了山东省的前列。“去年8月份省住建厅出台《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淄博市政府于10月份出台《实施意见》,淄博市自8月份开始执行。具体要求是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支付一套普通自住住房的物业费。”

  国家、省尚未出台住房装修费提取政策
  关于提取公积金支付装修费方面,据邢育忠介绍,目前国家、省尚未出台此项政策,没有明确的实施标准,待国家、省出台有关政策后,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积极落实,尽快拿出实施细则,上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予以执行。
  淄博市公积金服务水平全省领先
  此次省住建厅印发的《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中还提出,将探索制定在城市中有稳定工作的农民工缴存公积金的实施办法。据邢育忠介绍,在此方面,淄博市也在全省先行一步,“以淄矿集团为例,其8000余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农民工,自2011年至今均每年按时缴存公积金。”据悉,《规划》中所提出的将加快住房公积金存量纸质档案数字化和电子档案系统、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住房公积金12329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广住房公积金“一站式”“一条龙”服务等,淄博市均走在了全省的前列。
扩展阅读
  淄博公积金调整有“大动作”。15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扩大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意见从贷款额度、首付比例、贷款条件等方面进行了调整,旨在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加大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该意见从今年10月15日起施行。
  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
  本次政策调整提高了公积金贷款额度,并且延长贷款年限。淄博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5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贷款最长期限30年。以身份证上确定的时间为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可申请贷款。贷款期限的确定以借款人可贷期限为准。
  而此前淄博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分析认为,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年限,可以大大减轻购房者的还款压力,有助于刺激住房消费。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执行首套房利率。取消对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职工现有自住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淄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限制。
  父母子女可互提公积金买房
  在淄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没有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买一手房的职工在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3年以内;购买二手房的职工在契税《税收完税证明》填发日期3年以内,凭有效证明材料,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父母、子女必须与夫妻中的一方为同一户籍。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提取人均须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已经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还款第2个月始,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逐月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正常还款满12个月后,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交物业费也可提取公积金
  职工在淄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本人及配偶在淄博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普通自住住房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自2015年1月份执行。根据职工支付房租情况,依据提取标准(租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90m2以内,单位租金价格7元/m2,同时,当月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职工及配偶当月公积金实际缴存额度),以家庭为单位,一次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租金。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可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其在淄博一套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自今年8月执行,每次提取金额最多不得超过12个月的物业费。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在取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发票3年内,可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其在淄博一套自住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所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总额。
  外地缴存公积金,淄博买房也能用
  至贷款申请之日,职工所在单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职工本人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现在淄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户籍地为淄博市并在淄博购买自住住房的,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符合淄博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在淄博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异地工作的淄博单位职工,也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符合条件可商贷转公贷 家庭直系亲属可合力贷款
  已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借款人,达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原商业贷款正常还款,且此笔贷款无逾期记录,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房产证、土地证已经办结的情况下,可在还款期间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住房贷款(即商转公贷款)。商转公贷款的额度不超过现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同时不高于原商业住房贷款余额(取千元以上整数)。
  申请组合贷款的借款人须同时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条件。组合贷款额度须同时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
  在淄博市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包含配偶父母)和子女(含配偶),可以申请办理合力贷款业务。
  住房买受人(或具有共有产权的配偶)为借款人,其他参与合力贷款人员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须在淄博市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且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没有或已解除为他人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贷款存续期间将被冻结。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可用于归还此笔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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