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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贵州省工伤保险费率,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完成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30 03:31:27 金融
2017年贵州省工伤保险费率,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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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工伤保险费率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精神,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从2016年5月1日起,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例由20%降低为19%,个人缴费费率不变,仍为8%;失业保险企业缴费费率由1.5降低为1%,个人缴费费率不变,仍为0.5%。上述两项保险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即从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止。
  另从2016年4月1日起,贵阳市社保调低工伤保险费率,由1.2%调低为1%。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消息,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6〕10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
  《通知》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文件要求,由20%降至19%,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5%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即降低费率期限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
  《通知》规定,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仍为20%。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仍为0.5%。由于个人的基本养老金和企业缴费比例无直接关系,因此,降低单位缴费费率对个人基本养老保险金并不会产生影响。
  降低社会保险费,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三去、一降、一补”重大战略的工作部署之一。《通知》要求,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我省2015年出台的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和生育保险费率的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

  12月14日,记者从贵州省人社厅了解到,贵州实行“工伤保险”省级统筹2年多来,工伤职工受益广泛,企业减负明显。
  2015年7月,贵州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正式实施,经过两年多的磨合,实现了政策制度、经办规程、信息系统、基金管理“四统一”。
  目前,贵州省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升至19.57亿元。2015年,贵州全省享受待遇人数较2013年增加了24%,但待遇支出只增加了4%。今年9月,全省工伤保险征缴收入同比减少1.49亿元,为企业减负明显。
  “这一升一降,是省级统筹运行稳健、效益提升、抗风险能力增强的真实反映,说明省级统筹真正体现了工伤保险的大数法则和互济原则。”贵州省人社厅副厅长谢丹青说。
  决策:
  市级上升省级 做成一个“大盘子”
  贵州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模式运行到2013年时,一系列“新情况”出现:全省享受待遇人数比2009年增长了59%,当期基金结余同比下降50.4%;全省9个市州中,安顺市、六盘水两市当期结余率为-23%和-17%,工伤保险基金已难以自求平衡,加上各地同类企业不同费率,工伤职工待遇标准差异等,矛盾突出。
  问题来了,怎么办?解决问题的路径只能是提高统筹层次,实现省级统筹。深入调研后,新的问题出来了,是选择统收统支模式还是调剂金模式?
  “选择省级调剂金模式相对简单,推动阻力也小,但由于“盘子小”,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贵州省人社厅副厅长谢丹青说:“经过深入研究分析,我们认为,调剂金模式只是省级统筹的过渡模式,统收统支才是方向,因此下决心实施统收统支的省级统筹改革”。
  由市级统筹到省级统筹,怎么“统”?这不是软件升级打补丁,而是一项系统的改革创新工作。“我们最终确定了统一政策标准、统一经办规程、统一信息系统、统一基金管理的‘四统一’模式”。谢丹青说。
  实施:
  构建“省级统筹”制度体系
  围绕“四统一”目标,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贵州找准了推进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着力点——省级集中管理基金。全省制定统一的经办规程,使用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基金征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财务管理、基金监督等系统化操作和全程监管。
  确定了省级统筹的基本框架,《贵州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意见》顺利出台。随后,贵州又陆续出台18个配套文件,构建起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制度体系。
  从源头的工伤认定抓起,制定《贵州省工伤认定管理办法》,规范工伤认定事权,由市县两级共同组成工伤认定办公室,解决基层管理松懈和矛盾上交问题。
  抓住基金管理这一核心,印发了《贵州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从资金管理权限、会计核算、基金预算与决算、基金的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让基层有章可循。
  此外,贵州还对全省费率确定机制、劳动能力鉴定监督和质量管理、工伤康复定点机构准入标准、工伤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工伤康复管理、工伤医疗机构定点管理等各项工作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成效:
  职工受益广泛 企业减负明显
  贵州工商保险实行省级统筹2年多来,目前基金累计结余升至19.57亿元。基金的“盘子”更大,互济能力进一步增强。去年10月开始,全省征缴工伤保险的平均费率从1.27%降至0.94%。
  今年9月,全省工伤保险征缴收入同比减少1.49亿元,为企业减负明显。2015年,贵州全省享受待遇人数较2013年增加了24%,但待遇支出只增加了4%。
  “这一升一降,是省级统筹运行稳健、效益提升、抗风险能力增强的真实反映,说明省级统筹真正体现了工伤保险的大数法则和互济原则。”谢丹青说,这是规范管理带来的效益,业务规范和系统完善,使得不合理支出被有效控制,工伤职工合理的待遇不但没有降低,相反得到更好的满足。
扩展阅读
  近日,石阡县对伤残津贴(定期伤残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自今年7月1日起进行调整。目前调整已全部到位,本月起相关工伤人员可通过原发放渠道,按新标准领取定期待遇和补发待遇。
  此次调整的对象,包括2015年12月31日前领取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职工(不包括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工伤人员)、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各类工伤定期待遇具体调整标准分别是什么呢?1、伤残津贴:一级每人每月增加500元,二级每人每月增加480元,三级每人每月增加460元,四级每人每月增加440元,五级每人每月增加420元,六级每人每月增加400元。调整后伤残津贴低于下列标准的,调整到下列标准:一级2284元、二级2167元、三级2051元、四级1935元、五级1818元、六级1664元。2、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人员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8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6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基础上再增加20元。调整后供养亲属抚恤金低于下列标准的,调整到下列标准:配偶951元,其他亲属758元。3、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部护理依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大部分护理依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部分护理依赖)的生活护理费标准,分别调整为2015年贵州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4424.5元的50%、40%、30%。
  调整后的工伤保险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由工伤职工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原领取相关待遇的资金渠道解决。
  需要提醒广大参保人员的是,符合调整范围对象通过原定期待遇发放方式(单位或社会化发放)补发7-11月份调整差额,2016年7-11月期间死亡人员通过社保关系所在单位或社区补发。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