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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北荆州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荆州市社保惠民政策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30 03:15:51 金融
2017年湖北荆州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荆州市社保惠民政策
2017年湖北荆州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荆州市社保惠民政策金融
荆州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五)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办理地址及时限: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荆州市沙市区太岳东路8号
  电话:0716-12333
  荆州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荆州失业保险金领取发放标准
  最新消息:社保费率首降 失业保险费率降至2%
  失业保险金按荆州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不得高于荆州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荆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失业保险费率降低,由3%降低至2%。
  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3、失业保险费率降低不会影响个人福利待遇,还可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扩展阅读
  今年1 月1 日起,我市新产生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确保其基本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险范围,标志着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机制的建立,也标志着我市养老保险机制更完善,覆盖范围更广。
  去年底,省政府出台《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为让这一惠民政策早日惠及我市群众,人社部门经过深入走访调查、广泛征集意见,形成了符合我市实际的调查报告,上报市政府,为我市相关政策出台提供了科学依据。
  此外,人社部门、养老经办机构还积极落实政策调整,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水平,让保障更实在。今年3 月,上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全市符合提标条件的74.7 万人补发,发放资金9607.69 万元;今年4 月,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市共调整35.5 万人,人均月增养老金204.97元。
  病有所医: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更便捷沙市区退休职工王姨妈,长期在宜昌居住。5 月初,因高血压到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出院时,她享受到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带来的便利。凭社保卡进行费用实时结算,再不需支付医药费后回荆州报销。
  今年初,全省17 个市(州)医保经办机构与省内50 家医保定点医院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全面实现医保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我市3 家医院列入省内50 家异地就医定点医院名单。协议签订后,人社部门、医保经办机构积极开展我市3 家试点医院相关数据、技术更新,并安排专班人员与省内其他47 家定点医院对接,稳步推进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
  目前,跨地市异地结算试点医院已成功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荆州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因病在省内其它地州市就医,经荆州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开通信息后,可直接使用社保卡进行费用结算。此外,潜江、神农架等地参保职工在市中心医院、市一医院也实现结算。
  失有所助:失业保险稳岗促就业3 月1 日起,全市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率由1%降至0.5%.
  积极落实失业保险费率降低,是人社部门为企业减负的有力举措。全市失业保险参保单位4919 家、参保人员31.68 万人。费率下调后,每月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的失业保险费400多万元。
  此外,人社部门还启动稳岗补贴工作,从失业保险基金安排“真金白银”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岗位。
  失业保险费率降低与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的“一降一补”,形成了失业保险政策稳定就业岗位、促进就业的两个有力抓手,为荆州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积极促进作用。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