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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苏南京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南京将扩大农民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30 06:08:07 金融
2017年江苏南京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南京将扩大农民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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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一、南京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南京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最新调整
  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调整,一级每月增加409元,二级每月增加367元,三级每月增加340元,四级每月增加314元。另外,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也在原基础上调整。
  调整后的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为:
  1、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津贴低于2783元/月的补足到2783元/月
  二级伤残津贴低于2628元/月的补足到2628元/月
  三级伤残津贴低于2474元/月的补足到2474元/月
  四级伤残津贴低于2319元/月的补足到2319元/月
  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在其应享受伤残津贴的标准基础上分别按照本次四级月增额的90%和85%进行调整。
  2、护理费
  工伤护理等级被评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为2706元/月;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为2164元/月;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为1623元/月。
  3、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亡职工配偶的抚恤金在原基础上每月增加166元;
  工亡职工其他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原基础上每月增加136元。
  二、南京工伤保险赔偿条件
  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在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鉴定为1至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
  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因工伤死亡的工伤职工
  伤保险待遇申领(工伤医疗费报销)

  1、认定为工伤职工
  2、职工工伤医疗终结期满不需做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南京工伤保险赔偿材料
  工伤保险赔偿医疗费申报材料
  1.职工工伤待遇申请表(需贴工伤职工照片、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5.门诊、急诊病历原件。
  6.门诊处方底单(手写处方需有医院加盖专用章)。
  7.医疗费收据原件。
  8.住院治疗的提供住院病历(包括住院志、出院记录、医嘱、各项检查报告等)、费用清单。
  9.交通事故认定书(因交通事故发生工伤的提供)。
  10.再次治疗、转外就医的填报相应审批表。
扩展阅读
  南京将扩大农民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
  2007年起,南京市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对建筑业农民工办理实名制工伤保险,近期记者了解到南京市将扩大工伤保险范围,将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相关行业的农民工也纳入到这一保险体系中来。
  近日,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安监局等六部门转发人社部、住建部、安监总局等《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建筑企业不为农民工办工伤保险的,将拿不到施工许可证。
  根据所有建设施工企业均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全员参加工伤保险。对难以按缴费工资参保缴费的建设项目使用的建筑工人特别是农民工,以工程项目为单元在项目所在地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建设工程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伤保险费一次性代缴到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对不能提供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单位,一律不得发给《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能提供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建设工程项目,一律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南京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南京的工伤保险是按照建设项目工程总造价的1.2%。收取的,也就是说不管多少钱的造价工程,这个1.2%。是一定扣除的。例如造价5000万元的工程,就要缴纳6万元的工伤保险费。缴纳之后,工地的负责人就要将所有工地工人的名字报到住建部门,进行备案,这个人数是没有上限的,一旦有变动一定要及时上报。”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市建筑物建设领域的农民工基本已纳入工伤保险。下一步,还将摸清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相关行业建设施工企业的数量构成和人员结构,将这些行业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金融